例释:与斗卮酒。(《鸿门宴》)
(3)交往
例释:始而相与,久而相信,卒而相亲。(《吕氏春秋》)
(4)对付
例释:一与一,谁能惧我。(《淮阴侯列传》)
(5)允许、赞许
例释:吾与点也。(《论语》)
(6)帮助
例释:君之谋过矣,君不与胜者而与不胜者。(《论语》)
(7)参加、参与
例释:蹇叔之子与师。《左传》
(8)称誉
例释:朝过夕改,君子与之。《汉书》
则
1. 用作连词,可表示多种关系。
(1)表示承接关系。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,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、事理上的紧密联系。可译为“就”“便”,或译为“原来是”“已经是”。
例如:
项王曰:“壮士!赐之卮酒。”则与斗卮酒。(《鸿门宴》)
故木受绳则直,金就砺则利。(《劝学》)
徐而察之,则山下皆石穴罅。(《石钟山记》)
(2)表示假设关系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,引出假设的情况,相当于“假使”“如果”;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,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,相当于“那么”“就”。
例如:
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(《生于忧患,死于安乐》)
向吾不为斯役,则久已病矣。(《捕蛇者说》)
(3)表示并列关系。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“则”连用,每个“则”字都用在意思相对、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,表示两个(或两个以上)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(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)。可译为“就”,或不译。
例如:
位卑则足羞,官盛则近谀。(《师说》)
入则孝,出则弟。(《论语•学而》)
(4)表示转折、让步关系。表示意思有转折时,“则”字用在后一分句,可译为“可是”“却”;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,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,“则”字用在前一分句,可译为“虽然”“倒是”。
例如:
于其身也,则耻师焉,惑矣。(《师说》)
2. 用作副词。用在判断句中,起强调和确认作用,可译作“是”“就是”。
例如:
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。(《岳阳楼记》)
非死则徙尔。(《捕蛇者说》)
者
1. 助词,主要有以下用法。
(1)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,组成名词性短语(“者”字结构),通常翻译为“…的n.(人、事、物等)”或“…的”。如:
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好之者不如乐之者。《论语》
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?(《齐桓晋文之事》)
仲尼之徒无能道桓文之事者。(《齐桓晋文之事》)
(2)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,起提顿作用:先用“……者”提出要说明的事物,稍微停顿一下,然后说明或论断。如:
上古有大椿者,以八千岁为春,八千岁为秋。(《逍遥游》)
(3)“者”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,起语助作用,可不译。如:
今者项庄拔剑舞,其意常在沛公也。(《鸿门宴》)
曩者辱赐书。(《报任安书》)
(4)“者”有时放在数词后边,可译为“个”“样”之类。如:
此数者用兵之患也,而操皆冒行之。(《赤壁之战》)
二者不可得兼。(《鱼我所欲也》)
(5)定语后置的标志。不译。如:
求人可使报秦者,未得。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(6)“者”字在句中停顿,引出判断,不译。如: